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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VP学校转非SVP学校——最新规定详解
2014/12/18 16:15:02
SVP学校转去非SVP院校时,经常有同学都收到来自移民局发来的警告信,搞得大家都很紧张,一头雾水。
移民局之前也一直没有给出有关SVP学生签证转非SVP学生签证的明确规定,近期终于发布了相应的政策要求,一起来看看满足什么条件时同学们可以正大光明的从SVP学校转到非SVP院校,不用再担心移民局的追究。
移民局规定,持有SVP学生签证的同学,一般情况下,想换学校和专业时只能申请其他参与SVP项目的学校/专业,以符合所持学生签证的要求。如果从SVP学校直接转去非SVP学校,则需要申请新的学生签证,否则签证有可能会被取消。
但是如果学生在保证签证类别不变的前提下(如转换学校/课程但都是属于573签证),在以下两种情况下,就读SVP学校的学生转去非SVP院校时签证不会被取消:
1. 持有护照属于风险审查级别1级的国家(例如:英国,日本,和香港护照持有人,这个不适用于中国大陆留学生);
2. 已经持有573学生签证至少12个月。(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拿到之前学校RELEASE LETTER,学校同意转去新SVP或非SVP 的同一类别课程,例如573课程转573课程)
也就是说,只要你持有573签证12个月以后,就可以从SVP学校转去非SVP院校了。因为学校对于转学的要求是必须主课入读6个月以后才可以转,所以上述规定对于以下scenario是最有利的,即前6个月就读语言课程,然后主课读完一个学期之后,就可以直接从SVP学校转去非SVP学校了,同时也无需release letter。